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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1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成劳社发〔2009〕178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成办发〔2013〕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政策的通知》

3、成委办〔2011〕20号《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4、成府发〔2013〕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当年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持《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优惠证》的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

社保关系在金牛区的企业向就业服务管理局递交申请,填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或《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人员增(减)表;

5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盖章);

6、社保补贴申报表;

7员工签字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或银行发放工资交换证明(银行盖章)

8、如实申报社保基数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涉及有原件和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单位)需提供1-3、5-8项所列的资料;正在享受补贴的续报的企业(单位)需提供5-7项所列资料,如有(减)人员需提供2-4项所列资料。


五、承办科室

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679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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