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成人社发〔2013〕44号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2、成人社发〔2013〕181号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2014年底前吸纳2013或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
三、办理程序
社保关系在金牛区的企业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递交认定申请,填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校毕业生增(减)表;
6、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企业盖章);
7、社保补贴申报表;
8、员工签字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或银行发放工资交换证明(银行盖章);
9、如实申报社保基数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涉及有原件和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首次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需提供1-4、6-9项所列的资料;正在享受补贴的续报的小微企业需提供6-8项所列资料,如有增(减)人员还需提供3-5项所列资料。
五、承办科室
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6797370